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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撤回申请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6 19:48:2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家庭暴力这一广为诟病的社会问题,有了专门的法律规制。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收到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件。

申请人张某诉称,其与被申请人门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申请人强行霸占其个人住房,令其有家不能回,并通过手机短信威胁杀死申请人、找申请人女儿麻烦,令其及家人随时处于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中,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其家人。自流井法院经审查查明,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门某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在申请人的个人住房中居住。2017年1月,申请人起诉离婚,被申请人因患糖尿病,且无房居住,无固定的收入来源,要求申请人支付一定的生活帮助费,但申请人拒绝支付,2017年3月因申请人离婚证据不足,法院判决不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

此后,为逼迫被申请人同意离婚,申请人将其房屋的水电报停,给被申请人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被申请人电话联系申请人无果,无奈之下才向申请人发送威胁短信。法院了解情况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通过释法析理,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妥善处理离婚事宜,被申请人承诺不再向申请人发送威胁短信,申请人亦当场撤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承诺马上恢复房屋的水电。事后,经电话回访,申请人已恢复了房屋水电,双方并就离婚事宜达成了和解协议。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申请应当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不能滥用,否则有违立法的初衷。

(莫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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