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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流井法院召开首次听证会 力促暂予监外执行公正公开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7 17:29:5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7 月19日下午,根据自流井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联合签署的《关于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实行公开听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首次召开了听证会,就陈某是否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听证。

陈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1日被我院宣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的刑罚。判决宣告前,我院决定对陈某予以逮捕并将相关手续材料送交公安机关执行,民警将陈某押至驻自贡市看守所光大医院对其进行体检,医院体检结论认为不宜予以收监,看守所拒收。判决宣告后,陈某自行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右下肢血管功能异常,右下肢感染,毒品戒断综合症,建议注意休息抬高患肢,必要时血管外科就诊。原审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审查陈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并按《意见》要求组织市、区两级检察院,自流井区司法局、公安局自流井区分局的相关人员以及人民陪审员、检查监督员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原审法官对案情进行了介绍,陈某现场接受参会人员的检查并出示了自己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陈某还陈述了目前家庭情况。在陈某退庭后,各单位围绕陈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陈某的病情是否达到保外就医条件,以及监狱、看守所医疗条件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陈某是否予以暂予监外执行进行了论证。听证会持续一个小时,整个过程公正公开,井然有序,保证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我院将在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依法作出决定。

(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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