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中院入选2023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4-01-29 21:25:49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自贡频道 韩吉尔

案例是“鲜活的法治”,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印记。1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揭晓2023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其中,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法治守护耕地红线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一、基本事实

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经营范围为: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肥料销售等。2018年6月,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自贡市荣县双石镇石牛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土地约11.22亩。2018年6月至今,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修建构筑物并硬化道路用于有机肥发酵场和堆料场,经相关行政机关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置若罔闻,引发环境问题,导致耕地破坏。经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用地耕地破坏面积为5420平方米(全为基本农田),折合8.13亩,破坏程度为重度,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的费用预计为200300元。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本案有破坏基本农田情形后,认为本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遂决定提级管辖审理。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在耕地上搭建彩钢棚、建造有机肥发酵车间,并对地面进行了硬化,改变了原有农用地性质,破坏了土地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遂判决,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破坏的土地完成复垦并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自贡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破坏土地完成复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组织验收。为做好司法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人民法院开展涉耕地保护专题调研,形成报告送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并制发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形成当地党委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属地法庭、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同治乱复耕的保护格局,有效推动了区域内耕地违法问题系统化、长效化治理。

三、专家点评

点评人:高晋康,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法律顾问、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要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对其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持续跟进督促、指导,组织邀请四川省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就土地复垦的修复方案、完成时限及验收等事项进行充分研讨。这是人民法院创新审判理念、坚持能动司法的重要举措,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环境修复并重,做好刑事处罚、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修复的衔接。

本案判决后,人民法院积极主动履职,制发司法建议,联动检察机关、党政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深化诉源治理,凝聚耕地资源保护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以个案“小切口”释放司法“大能量”,系统化、长效化促进耕地修复与保护,对于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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