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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滩法院重释法强震慑 促进执行兑现

http://www.scol.com.cn  (2017-09-04 16:34: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李某某申请执行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邹某某因违法违规驾驶摩托车致李某某肋骨骨折九级伤残,右上肢丧失功能九级伤残,重型颅脑损伤十级伤残,颅底骨折致脑脊液耳漏十级伤残,右下肢丧失功能十级伤残,根据生效法律文书(2013)沿滩民一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邹某某应支付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款138341.64元,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于2014年3月10日依法向沿滩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沿滩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邹某某所有的一辆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邹某某在2014年4月20号支付李某某40000元,于2014年6月2日前支付李某某30000元,剩余款项每月支付1200元直至付清为止。

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邹某某在支付李某某60200元后就不再履行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空口白条,我院在此次“执行大会战”中,雷霆出击,迅速将邹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时查询邹某某当前财产信息,了解到邹某某属于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情况后,一方面,执行法官先集中搜查、查封、扣划邹某某财产,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邹某某进行一对一约谈,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努力说服邹某某主动履行义务未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法官明确告知邹某某如继续逃避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拘留并罚款,并告知其最后履行期限。邹某某在执行法官的释法以及法律震慑下,于2017年8月30日支付李某某35000元,并承诺剩余款项43141.64元在2018年4月5日前付清。

此次“执行大会战”主要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及涉民生案件的执行,而执行工作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沿滩法院将加大力度,进一步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深入开展。

(曾梅 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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