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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首例环保案在富顺开庭:老农无证伐木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7-03-02 17:04:0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记者 刘亿)此前,自贡市富顺县琵琶镇的老农沈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当地公诉机关提起公诉。3月2日,自贡市富顺县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由于案情清楚,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悉,富顺县法院成立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同时,也是自贡市推行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环保合议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

2016年7月1日,家住自贡市富顺县琵琶镇的村民沈某某,从该县协和村村民手中买下了一片巨桉树。双方协议中,明确由沈某某办好砍伐林木的相关手续。几天后,还没等到主管部门核发的采伐许可证,沈某某就自作主张,聘请数名工人将巨桉树砍下贩卖。

经富顺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沈某某采伐的巨桉树的活立方蓄积为36.83立方米,远远超出了四川省界定是否构成犯罪的15立方米标准。同年10月17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的沈某某,被富顺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3月2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老农沈某某被公诉机关送上了被告席。富顺县法院依法组成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列举的证据、证言,均表示“无意见”。最后陈述阶段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希望法庭考虑到其积极认罪悔改的态度,可以从轻处罚。

由于案情清楚,庭审仅用了两个小时。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这是我们成立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后,审理的第一起案件。同时,也是自贡市推行环境资源“三审合一”审判试点工作以来,环保合议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自贡市富顺县法院环境保护专项审判合议庭成员曾永华介绍,去年4月正式挂牌成立的专项审判合议庭,管辖的范围为涉及沱江干流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侵权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由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的固定人员组成,实现了“三审合一”,统一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该庭的成立是富顺县法院在建立环境保护司法新机制上的一次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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