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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中院:六年两命案 难逃法网恢恢

http://www.scol.com.cn  (2017-03-15 15:18: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2014年2月,自贡荣县曾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碎尸抛尸案,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7年3月14日上午10时许,罪犯程贵明被执行死刑。

前情回顾

2014年3月17日下午,几名在荣县七零库钓鱼的游人,发现了一只装有尸块的编制袋后立即报警,同年5月,该案嫌疑犯程贵明被捕,一起碎尸抛尸案的真相浮出水面。

2014年2月5日晚,程贵明邀约刘某在自己租借的房屋内喝酒,席间两人发生了语言冲突。随后,程贵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刘某胸部连刺数刀,导致刘某因单刃锐器刺破心脏死亡。为了掩饰罪行,程贵明将刘某衣服脱光,用刀对其尸体进行分割。

2014年2月6日上午,程贵明将情人小柳叫来出租屋,告知了杀人一事,并和小柳一起将尸体分解装入编织口袋。当天晚上,二人找来一块10多斤石头,同分解后的尸身、四肢装入一个编织袋后,抛入荣县双石镇七零水库。程贵明单独将死者刘某的头部藏匿于荣县至自贡公路旁一废弃房屋处,待7日晚上,再次邀约小柳一起将死者头部取出并焚烧。由于头部未能完全烧尽,程贵明又将头部与小柳一起掩埋于荣县至贡井沿河路一堤坝处后逃逸。

2014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在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及自贡市贡井区旭水河畔分别将程贵明、小柳抓获归案。经过审查发现,程明贵竟然早在2008年,在广东潮州因口角争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逃跑而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庭审时分

2015年1月8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查,程贵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逃跑,数年后又实施故意杀人。虽程贵明系酒后口角引发,但程贵明在与人纠纷中,或持刀杀害被害人并予以肢解、焚烧、抛尸,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其杀人后为掩盖罪行又实施分尸、抛尸、焚烧的行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强,应数罪并罚。

法庭宣判,被告人程贵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小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轰动一时的荣县七零水库碎尸案凶手程贵明的人生划上了句号。

(安妮亚 王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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