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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下月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停止征收婚姻登记等相关事业性收费进行了规范。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我市从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届时,我市辖区内所有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此外,各区(县)民政局在婚姻和收养登记窗口将公示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文件、监督电话等。
(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