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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出台措施为电商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

http://www.scol.com.cn  (2016-01-05 15:46:15)  来源:四川在线自贡频道  
编辑:杨国庆廖蓝蕾  

记者近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前不久出台了《自贡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电商八条》),该措施适用范围为我市四区两县(含高新区)。《电商八条》将以怎样的举措来推动我市电商发展,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解读。

给予补助鼓励电商做大做强

《电商八条》明确,对市场、商场、商贸企业等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并将全部融资额投资电子商务的重点项目,给予不超过50%的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际投资额(土地资金和基建款除外)超过100万元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外,对本地孵化的、在注册制实行前进入新三板、创业板(二板)、中小板、主板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享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创新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对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上市企业在我市成立总部或分销中心、区域性总部等机构,依据其营业收入、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其中营业收入上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补助。对落户自贡的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经营业绩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补助。

电商进社区进农村可获补贴

该负责人介绍,为支持电商进社区、进农村,对投资5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和基建款除外),以社区物业、便利店、连锁超市等作为服务载体,搭建团购、本地生活服务、家政服务、农副产品进社区渠道的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实现网上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的社区电商企业给予项目运营、市场营销等直接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等按照统一标识和要求建立电商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站给予每站0.5万元的补助。对投资5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和基建款除外)或实现农副产品网上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投资额或项目运营、市场营销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电商八条》还明确,对在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活动,给予主办企业不超过场租、布展、运输、宣传等直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我市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商企业组团参加市外或境外电子商务展会、营销推广及培训考察等专业活动,给予企业展位、布展、运输、宣传、保险等直接费用6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高级人才可获个税全额补助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电商八条》,对电子商务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服务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纳入全市规划的电商企业或行业协会等开展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给予其场租、讲课、资料等直接费用50%的补贴,每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被评为市级以上电子商务优秀人才的,给予1万元到2万元奖励。

《电商八条》明确,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因上述措施获得的各类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也就是同一年度内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廖蓝蕾)

原标题:市政府出台“八条措施” 为电商产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撑(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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