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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经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 别被非法集资给骗了

http://www.scol.com.cn  (2016-12-12 16:44:1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记者刘亿)12月8日,自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近年来打击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措施和成果,以及该类案件的特点、防范措施、防范知识等向新闻媒体进行详细介绍。据悉,2014年至今,自贡经侦部门共侦破57起非法集资案,34起已进入审判起诉阶段,12件移交外地起诉,11件已由各级人民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有力地打击了各类金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金融秩序稳定。

什么是非法集资?

2014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等大环境影响,投资理财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以及实体企业为筹集资金而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极大的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自贡市公安经侦部门狠抓侦查破案和追赃挽损,破获了一大批有较大影响的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

首先,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是非法集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同时满足以上四种情形既属于非法集资行为,集资金额、人数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既是犯罪行为。实践中常见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和手段都有啥?

自贡市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涉及行业广,犯罪形式多样。二是参与群体多元,集资参与者人数众多。三是跨区域非法集资显现。主要采取的犯罪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具体案例

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自贡某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为他人或为自己非法集资,与集资参与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承诺每月以1.5%至2%的高额利息回报集资参与者,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以此诱骗集资参与人非法集资2300万元。赵某为了达到其疯狂集资目的,还注册成立某集团公司,并制作宣传画册对其虚假实力进行宣传,以月息2%-5%不等的高额回报,以资金周转为由,通过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集资诈骗2.5亿元。不到两年时间,犯罪嫌疑人赵某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73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356人。所获款项主要用于偿还集资利息和债务,绝大多数集资参与人血本无归。

该案中,涉案的某投融资公司、某集团公司通过注册的公司取得法人身份,有大额的注册资本,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完备的税务登记手续,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齐备的办公机构和办公人员,并且在大安区、富顺县、成都等地设立分公司或办公点且办公场所装潢奢华。此外,赵某在从事非法吸储业务的两年多时间内,热衷于花钱参加各种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的评选,不惜重金搞“扶贫”、“慈善”,甚至冠名投资“群星演唱会”,赵某还处心积虑地钻营到上海自贸区,与外资企业进行商务洽谈,并与知名人士进行合影,利用印象资料招摇撞骗。为了扩大影响,赵某还印刷了某集团公司期刊,由各分公司分发给投资人,宣传公司及其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国际贸易的情况,渲染公司的长远发展前景,通过这些蒙蔽投资人,引诱他们持续投入资金。公安机关对某集团公司办公场进行搜查时,公司、赵某个人获得的各种“荣誉”照片挂满了整整一面墙。从而给集资参与者造成公司具备相当实力的假象。

同时对集资参与者许诺高额回报,利用投资受害人对利益的追求,公司对外宣称其开发的项目可以得到高收益,参与集资可以得到高回报。每月利息最低2%,投入资金越多,利息就越高,最多可达到月息5%。集资参与人想通过这种方式,在短时间获得更多的资金回报,再加上业务员的宣传、推销,往往就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在案发之前,赵某为了更快的获得资金以填补漏洞,更是以1%的天息这种疯狂方式进行集资,其结果可想而知。公司在经营初期对外宣传的项目基本上还是一些真实、优势的项目。赵某在其中尝到了好处,以及发现钱来得竟是如此容易后,心生邪念,便开始编造虚假项目,通过自己亲友的名义,编造项目进行融资,而将融资款用于个人使用。赵某还在富顺县购买一没有实际经营的生态种植公司,宣传已种植了一整座山的绿化树,并通过余某某、邵某某等业务员进行宣传,非法集资。实际上,直到2014年10月案发时,也未见到该座山上有绿化树的影子。这是一起利用投融资理财公司为平台为他人或为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编造虚假项目集资诈骗的典型案件,涉案资金巨大,集资参与者众多,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已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有期徒刑二十年等不同刑罚,但集资参与人可能面临巨大损失。

如何防范?

一、提高警惕,发现以下几种情形不要投资:

1.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2.许诺超高收益率。目前,实体企业每年15%的经营利润已算高回报,而非法集资承诺动辄20%以上的高回报,可想而知有多大风险。

3.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4.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5.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6.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7.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朋友熟人口口相传等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在此建议市民在遇到所谓的投资项目时,多和家人、子女、身边懂法律的人沟通或向公安机关咨询,从而判断项目真伪,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有固定回报或收益的投资项目千万要慎重,往往这些所谓的项目就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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