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现代产业体系 自贡高新区出台若干激励政策

2023-07-11 22:12:0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杨洪 自贡频道 韩吉尔

今年自贡高新区管委会印发了《自贡高新区促进总部及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该政策印发旨在优化总部及楼宇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高新区总部及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区域竞争力。

其中,主要针对总部经济招引及培育、楼宇经济发展两个方面,包括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人才配套支持、发展融资支持、入选权威机构排名奖励、鼓励提升楼宇品质等多条新政。

引进总部企业落户奖励

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0.3(含)-1亿元、1(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民营总部企业,分别按实缴资本1%、1.5%、2%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1(含)-3亿元、3(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总部企业,分别按实缴资本0.3%、0.6%、1%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上述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

引进总部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对新入驻高新区并达到总部企业标准的,自认定之年起,给予经营贡献奖励。第1至2年按企业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对高新区的实际贡献;第3至5年按企业销售收入的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50%。

办公用房支持

总部企业在高新区新购置办公用房(不包括经营性用房),按购房单价一次性给予10%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 ㎡。在高新区租赁办公用房(不包括经营性用房),自纳税之日起前3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 ㎡,房租补贴按年度兑现。上年度对高新区贡献额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租金据实全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月·㎡(含税);上年度对高新区贡献额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企业给予租赁办公用房租金的5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月·㎡(含税)。

人才配套支持

对总部企业年度工资性收入20万元以上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在岗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其他副职以上的核心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个人奖励。申报人选数量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高新区内纳税前10强的企业最高可放宽到10名。对年收入20(含)—50万元、50(含)—100万元、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50%、70%、100%给予奖励。自高级管理人员认定的当年1月1日起算,每年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建设总部高端载体

总部企业联合新建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纳入重大项目库,经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含)—5亿元、5亿元(含)以上,且在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后一年内开工建设的,分别按500万元、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上述奖励按40%、30%、30%比例分3年发放。

发展融资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可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标准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市场报价基准利率的20%执行,贴息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50%。

企业引进奖励

对成功引进总部企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所引进总部企业前三年每年对高新区实际贡献的3%给予奖励,引进单个总部企业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总部企业享受完本政策第二条第(一)款后,对高新区年度贡献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给予做大做强奖励,奖励额度为该企业对高新区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

入选权威机构排名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总部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新经济500强、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总部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总部企业拓展奖励

总部企业在自贡市外设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每新增1家,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家数最多不超过10家。新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应至少正式聘用10名员工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以社保缴纳依据为证明,相应统计数据应在高新区。

鼓励存量企业向总部企业发展

对在本政策实施前已入驻高新区的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后且对高新区年度贡献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三年内可按该企业对高新区实际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鼓励楼宇做大做强

入驻率达到70%及以上,高新区属地率达到90%及以上的楼宇(不包括企业总部),单个楼宇对高新区年度贡献(除房地产项目和股权投资等一次性收入外)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楼宇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后续年度对高新区总贡献达到200万元且较上年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单个楼宇,给予增量激励,激励额度为该楼宇对高新区实际贡献增量的50%。

鼓励盘活闲置资源

楼宇运营单位对其所闲置楼宇资源盘活再利用进行招商引资,对引进和培育企业符合该区特色产业发展导向、特色产业贡献占比超过70%、入驻率超过80%、高新区属地率达到90%、入驻企业对高新区年度贡献达到500 万元的特色楼宇,给予楼宇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楼宇招强育优

楼宇运营单位引入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挂牌),给予20万元/户奖励;引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对高新区贡献达100万元及以上或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分别给予3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引入企业的注册地、税收和统计关系须转入高新区,非楼宇运营单位引入的不予奖励。

鼓励提升楼宇品质

对纳入高新区改造提升计划的楼宇,对楼宇外立面、公共空间区域、电梯设施、楼宇信息化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的,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根据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竣工报告,按工程审计决算资金的20%给予楼宇改造主体补助,单个楼宇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申报自贡高新区促进总部及楼宇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单位,可联系咨询自贡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咨询电话:0813-821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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