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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公安“三十二”字调解法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

www.scol.com.cn  (2017-12-26 16:08:4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贡井公安分局大部分辖区地处农村,农村矛盾纠纷多发,矛盾纠纷要占到总接处警量的60%以上,且纠纷类型多样,反复性大,牵涉大量警力。而派出所警力较少,为了处理好这个矛盾,贡井分局因地制宜,探索出了一套“三十二字”纠纷调解法,今年以来,有效降低了纠纷处警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5%,有效地维护了辖区治安形势稳定。

小处着手,联防化解。着眼于“小”、落实于“早”,各社区民警每月定期到各村、社区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提高矛盾纠纷信息的搜集、研判和预警效率,依托村委会,结合“警民恳谈”、“服务群众零距离、安全防范进万家”活动,广泛搜集各类纠纷信息,提前制定预防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疏导、早处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村所共管,合力调解。在驻所人民调解室的基础上,积极依托联调联治机制,派出所民警、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与村级调委会密切配合,组织村两委干部进行前期走访调查,全面掌控调解过程,预防纠纷激化着力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街、乡)”。

调罚结合,确保稳定。在纠纷调处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运用说理、普法等方式,教育纠纷当时双方遵守法律原则,依法处理纠纷事宜,分清责任,互谅互让,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事人诉求过高,无理取闹,民警说理教育的同时,坚持以法律手段果断处罚,以形成威慑。同时,与司法所联合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回访跟踪,加以巩固。民警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全程跟踪,建立对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定期回访机制。在回访中督促双方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提高调解成功率和履约率。同时,对未能进入调解程序的矛盾纠纷,跟踪联系和引导,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升级恶化,消除了因遗留问题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杜绝民转刑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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