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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突然启动摔伤乘客 贡井法院调解获赔偿

www.scol.com.cn  (2017-12-26 16:00:1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9月,陈某乘坐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当其下车过程中由于车辆突然启动,导致陈某在车上摔倒受伤,陈某住院治疗194天,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陈某故起诉到法院。本案最终经贡井法院法官主持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运输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0700元。

法律辨析:陈某购买车票乘坐运输公司的车辆,双方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公司有保障乘客乘车安全的义务。如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伤亡,在除该伤亡是由于乘客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承运人证明是乘客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外,运输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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