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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为民做主 秉公执法

http://www.scol.com.cn  (2017-07-21 12:18:28)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真的是非常非常感谢贡井法院帮我解决了这起十多年的老案子……。”近日,室外温度高达35摄氏度,当事人苏某却顶着当空烈日专程从威远赶来贡井法院,赠送一面写有“为民做主秉公执法”的锦旗,对贡井法院的公正为民一再表示感谢。

原告苏某1999年向被告钟某提供建筑用材百余吨,钟某支付部分货款后余5000元未付,贡井法院1999年7月7日作出生效判决,钟某应自判决生效5日内向原告支付5000元及自1998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后苏某向贡井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查明,钟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于1999年12月2日依法中止执行。2016年11月9日,苏某来院申请恢复执行。

贡井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终于在2016年12月29日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钟某在2017年6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6000元人民币给申请人苏某,双方债权债务就此清结。逾期,苏某有权按原生效判决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钟某守约在2017年6月29日履行了债务。

收到全部案款的苏某非常高兴,虽然烈日当空,虽然法院干警一再推辞,苏某仍顶着烈日给贡井法院送来锦旗,感谢贡井法院为其解决了这起十多年的老案子。

(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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