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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案件回访效果好 矛盾纠纷“画句号”

http://www.scol.com.cn  (2017-06-21 17:52: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真没有想到你们法官这么认真,为了我们的事多次回访并最终给我们解决了实际问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调解结束后,刘某感动地说到。这是贡井区法院加大案件回访力度,并在回访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后得到的评价。

2003年12月,被告黄某与原告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农村的房屋卖给原告。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刘某支付购房款8980元,黄某出具收据,刘某也如期搬进房屋。因当时双方法律意识的淡薄未对房屋进行过户登记。2015年,刘某请求黄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黄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黄某立即配合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黄某经公告传唤后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依据刘某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

该案一审判决生效后,黄某来到法院对其卖房和收款行为均予以否认,还扬言要通过各种手段纠正法院的“违法判决”并要求见院长。贡井法院分管民事审判的周玲副院长了解后发现此案是因房价上涨,卖方不愿按约履行过户义务而引发纠纷,法院判决并无任何问题,但被告不主动履行过户义务并到处上访,纠纷的实质问题并没有解决,双方继续纠缠只会给彼此增添更多不必要的困扰和对法院的工作带来困难。

周玲副院长经过再三思量,通知黄某到法院,试图以案件回访的形式对黄某进行判后释疑,并在接待中就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给予黄某详细的讲解,意图劝说黄某履行判决义务。通过几次接待、几次耐心劝解。黄某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逐渐接受。但提出即便房子卖了,房前的院坝和共壁的两间简易搭建的房屋未写入合同,原告不得使用。周玲副院长深知不解决院坝和简易房屋的问题会给原告刘某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被告黄某也会因为此事再与刘某起纠纷。为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周玲副院长先后多次走访了原、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对原被告的家庭情况、最近的行为和案件本身进行调查了解。在对案情和双方的心理进行摸底后,邀请村第一书记和村长到法院联合组织双方对房屋买卖中未处理的事宜进行调解,黄某和刘某看到法院领导在判决后还亲临组织调解,有些意外的同时也颇为感动,终于明白法官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抱着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来做工作,便不再死命抗拒。通过连续一个月苦苦斡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黄某协助刘某办理过户,黄某以1万元的价格将所有的房屋附属物卖给刘某。至此,该起矛盾纠纷通过案件回访的方式得到彻底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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