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专门打电话到贡井法院执行综合管理办公室,感谢执行法官帮助他收回案款近100万元。
刘某申请执行南充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在限期内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贡井法院遂调遣执行精干力量,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南充开展执行工作。通过摸排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成都有财产线索,随即赶往成都,次日发现该财产已被被执行人转移。执行干警采用顺藤摸瓜的方法,收集了财产去向的证据材料,并对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认真分析,认为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将能够执行的财产又转移回南充,当晚又从成都赶往南充。
在大量证据面前,执行干警再一次进行教育说服,并讲明拒绝执行和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付款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近100万元的案款得以全部执行。(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