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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诉讼请求要合理 漫天要价不可取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3 18:10: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杨某某系贡井区一五保户。2014年10月的一晚,杨某某在家不慎被火烧伤,次日到贡井区五宝中心卫生院治疗。医生在诊断杨某某伤情后,为其开了药。杨某某回家吃药后感觉身体奇痒,遂去医院询问医生原因,医生让其坚持吃药。吃药多日后杨某某感觉并无好转,先后到自贡市第三、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花了几千元医疗费。杨某某听人说医院的处方有问题,故伤口已经感染。杨某某觉得贡井区五宝中心卫生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赔偿。双方协商未果,杨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2万元,因用药不当引起的残疾补偿金10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误工费5万元,丧葬费1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收到材料后,法官审查了其起诉状及相应材料,主动为其释明法律,建议其修改诉讼请求,删除不必要的请求项目,合理诉讼,降低诉讼金额等。在法官告知其应合理合法主张诉讼请求后,杨某某并不愿意修改,坚持以此立案。

庭审中被告贡井区五宝中心卫生院辩称其不应承担责任,其主张并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被告没有医疗过错。况且在贡井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主持下,被告和原告已经在2015年8月达成了协议,鉴于对方是五保户,经济生活困难,出于人道主义由被告支付原告847.37元,且已履行完毕。对方现在提出的要求实在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双方的法庭陈述和提交的证据,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在对原告的诊疗中存在医疗过错、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或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被告未侵犯其生命权,且其产生和支付条件并未成就,故依法驳回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相应诉讼费。

(袁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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