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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检察院与工商局联合建立监督协作工作机制

http://www.scol.com.cn  (2016-07-29 17:18:4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与工商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大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7月26日,贡井区检察院与贡井区工商局会签了《关于联合建立工商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相关机制,全力助推行政执法监督,共同提升社会治理创新水平。贡井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言福,区工商局局长阳宗华出席会签仪式。

《意见》共十四条,明确了检察监督与工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监督的方式以及检察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等,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一是建立联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分别指定一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筹办联席会议等事项,确定了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二是建立执法信息共享与案件通报制度。区工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问题的,在查办工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行政执法问题或干扰行政执法活动的,及时通报检察院,区工商局每年度向区检察院通报一次公示情况。三是建立检察监督与案件协查制度。区检察院依法对区工商局的4项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检察监督,主要审查内容包括5项,对工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分情况作出处理;区工商局对于区检察院办理涉及工商行政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或提出的专门性问题咨询,给予支持;区检察院依法为区工商局提供专业咨询和协作等法律保障。四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区检察院与区工商局就辖区内非公企业平等保护问题成立专门课题研究小组,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慎重发布涉企案件新闻信息,依法公示企业信用信息情况,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声誉,形成专题报告,向区委、人大、政府汇报。

该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增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沟通了解,提供了新的起点和平台,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准确把握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规范自身办案行为,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切实维护贡井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工商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监督职能在推进“四个贡井”建设,提升贡井经济核心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

(张惠聪 邹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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