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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一酒司机肇事受伤 愈后仍将被处罚

http://www.scol.com.cn  (2016-04-15 14:38: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饮酒肇事受伤亦不能免责

两年内两次酒驾 司机被行政拘留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张旭宏)日前,自贡市贡井区交警大队对一名二饮酒肇事驾驶人进行了行政拘留。

2015年10月19日15时10分,自犍路6公里加100米处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电话后,该交警大队迅速出警。事故现场,一辆牌号为川CM*****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另一辆机动车发生挂擦事故,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侧卧在地。民警立即对受伤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救治,在侦询过程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疑似酒驾,迅即委托四川联立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0.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核实其驾驶证信息时民警发现,林某于2013年1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林某对此供认不讳。当天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对此,该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有前科的林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鉴于林某在事故中受伤,暂缓执行行政处罚。2016年4月13日林某伤愈,该交警大队依法对林某执行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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