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多媒体示证还原真相

2019-12-17 14:40:5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男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一男子被指控盗窃两辆电动车,拒不认罪,庭审中,通过“多媒体示证”,当庭还原了案件真相。近日,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于2018年11月22日凌晨2时,到荣县旭阳镇新生街某院内,将被害人钟某某放在院内的一辆倍特牌两轮电动车盗走。2018年11月29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到荣县旭阳镇曹家村某单元楼下,将被害人周某某的一辆民鑫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公安机关于当日14时许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经鉴定,被盗的电动车价值共4248元。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某拒不承认第二次盗窃事实,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在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当庭播放了张某某在2018年11月29日4时许盗窃电瓶车的监控视频。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不构成盗窃罪的辩解与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拒不认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服判息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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