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9-12-17 14:40:1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2014年4月21日,原告李某某与被告余某某经荣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其婚生子李保某由余某某抚养,李某某从2014年5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至李保某十八周岁时止;教育费由双方各承担50%。调解书生效后,李某某至今未支付任何抚养、教育等费用,致李保某(其法定代表人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一部分银行存款,随即对其进行了冻结、划拨,同时在被执行人居住地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务工,家中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拨打了李某某电话进行沟通,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某以平时无法探视儿子为由,不履行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执行法官从伦理和法理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使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错误,被执行人及时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丁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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