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井法院:法律尊严岂可欺,执行措施显成效

2019-12-16 15:22:2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近日,贡井法院在执行一起小额涉民生案件中,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朱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在拘留的第二日即全额履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系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谢某是一位居住在本地的菜农,日常以种菜为生,无其他生活来源,与被执行人朱某系邻里关系。双方因邻里纷争,一审诉至我院,经本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朱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谢某4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朱某未予履行,谢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朱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但朱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一直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曾多次敦促其履行,并组织当事人双方来院就如何履行进行沟通。朱某当时表示经济暂时有困难,愿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谢某表示同意,但几月过后,申请执行人谢某表示,朱某未按协议履行。鉴于被执行人毁约且拒不履行,我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在法院出动法警对其实施拘留的过程中,朱某仍不配合。然而其进拘留所的次日,终于明白国家法律无儿戏,拘留不是“做样子”。在拘留所第二日,被执行人朱某即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此案虽属小额执行案件,但案子无小事,且因申请执行人是困难群体,更加责无旁贷。应查的财产应当尽查,应采取的措施也应采取,让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及时履行应履行的义务。(贡井法院执行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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