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自贡6人涉恶案二审宣判

2019-11-06 16:10:31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某平等6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平、张某、张某垚、陈某、李某聪、詹某权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黄某平、张某为纠集者,张某垚、陈某、李某聪、詹某权为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自贡市区域内实施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5年,被告人黄某平因收取快递与快递员发生矛盾,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张某垚、詹某权持棒球棒随意殴打快递员;2016年,被告人黄某平、张某等人以向王某收取债务为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告人黄某平、张某等人还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

2019年8月2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平等人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宣判后,黄某平、张某、张某垚以原判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认为,黄某平等恶势力长期纠集,单独或共同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在量刑时已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与情节,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各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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