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二手车买卖起纷争 “微法院”调解化矛盾

2019-07-30 14:59:30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7月25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荣县法院双古法庭承办法官在“四川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上成功调解后,被告李某在“掌上法庭”平台上留言“谢谢法官调解”。据悉,该案系“四川微法院”上线以来,该院借助该平台化解的首起案件,也是自贡法院系统借助该平台化解的首起案件。

今年五月,原告刘某购买了被告李某所有的小型轿车一辆,双方签订了《二手车交易协议书》,原告刘某当即支付部分购车款2000元,并约定于6月3日办理过户登记后支付剩余购车款。6月3日,原告与被告委托的代办人员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过户登记,被告知该车系非法改装车辆,并被当场处以500元罚款,且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被告未到场,500元罚款及代办人员费用200元由原告暂行垫付。事后,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二手车交易协议书》,由被告收回车辆,并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2000元购车款及700元垫付费用。被告声称因家人生病住院,购车款已使用,无法立即返还。经原告同意,被告以“借条”的形式确认了该笔费用,并约定于6月18日前返还该笔费用。到期后,经原告催收,被告仅支付600元,剩余2100元未给付。

7月22日,原告刘某向该院邮寄起诉状,法庭经审查后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均系外出务工人员,遂引导使用微信小程序“四川微法院”签收文书。经了解,双方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且均有调解意愿,7月25日晚,待原、被告结束各自工作,承办法官通过“微法院”中的调解功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8月15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元,并给付原告因本案诉讼产生的打印费、快递费等费用合计132元(已当庭履行),原告同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该院也将按照原、被告提供的送达地址向其送达本案民事调解书。

(谢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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