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富顺:禁渔期肆意捕鱼  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www.scol.com.cn  (2017-12-01 16:35: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我们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道禁渔期捕鱼触犯法律,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希望法院从轻处理。”陈某在法庭上忏悔说道。陈某夫妻二人“靠水吃水”,长期在长江支流沱江从事捕鱼工作。今年,在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期间仍然肆意捕鱼,不料夫妻二人双双被富顺县人民法院判决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17年11月28日上午,富顺县人民法院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经审理查明,二被告人系夫妻,长期在沱江富顺河段捕鱼。在2017年3月陈某像往常一样在沱江富顺河段捕鱼,村长刘某发现其捕鱼后明确告知: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均属于禁渔期,不准在沱江河道内捕鱼。同时,村长刘某向陈某夫妻二人发放了《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富顺境内春季禁渔的通告》,但陈某夫妻并未停止捕鱼行为。在2017年6月26日,陈某夫妇仍在沱江河内驾驶无证渔船采用电击的方式非法捕鱼,被富顺县渔政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当场抓获,查获陈某夫妻捕捞各类鱼类17斤及其他作案工具若干。经富顺县水产渔政局评估,仅此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给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直接损失费3000元,对江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

庭审中陈某夫妻对明知沱江处于禁渔期仍非法肆意捕渔的事实供认不讳,富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采用禁止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陈某夫妻二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富顺县人民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本案是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在禁渔期捕渔的案件,富顺县人民法院邀请到富顺县辖区内水务系统的相关人员和电视台记者旁听了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行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将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意识植入每一位公民心中。

(宋君常 梁英)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