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民一庭法官巡回审理成功调结一起县域内企业对外借贷债务纠纷。
2014年3月,荣县某贸易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向自贡张某借款15万元并口头约定借款利息,未约定还款期限。2016年元月后,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债权人多次向企业主张权利未果,遂将企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企业一次性归还借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向被告企业送达法律文书时,到企业实地走访,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查明借贷事实。同时将企业情况反馈给债权人,让其知晓企业一次性偿还债务面临的压力。最终,在开庭后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企业自2017年9月起每月归还原告张某借款10000元至还清借款止。
(郝宇 雷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