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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法院到监狱巡回开庭 成功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7-01-22 13:57: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荣县法院民二庭到乐山市雷马屏监狱巡回开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四百余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26日,荣县某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向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借款400万元,范某甲(系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唐某某(系范某甲之妻)以位于旭阳镇荣州路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范某乙、范某丙分别以其位于旭阳镇望景路的房屋各二套作抵押担保并办理他项权登记。借款到期后,经贸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本息,致县联社诉至荣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因被告经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甲正在雷马屏监狱服刑,为保障其民事诉权,合议庭成员到监狱巡回开庭,在监狱的提讯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承办法官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通过释法明理,成功促成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经贸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范某甲、唐某某、范某乙、范某丙在其抵押财产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清偿范围内向被告经贸公司追偿;原告县联社对范某甲、唐某某、范某乙、范某丙分别所有的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各自的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刘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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