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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法院电话释法 高效化解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7-01-04 17:58:57)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荣县法院民二庭在对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宣判后,通过电话向远在山东济南的当事人释法,次日即收到了保险公司理赔款,纠纷得以有效化解。

2016年5月19日,李强文驾驶一辆挂靠于山东某公司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乐山市往湖北省恩施方向行驶,在荣县度佳镇鸭子凼村一组急弯路段驶出道路左侧与路外房屋相撞,致李强文死亡。事故车辆所挂靠的货运公司向山东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0000元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尚在保险期限内。李强文之父母及子女向货运公司求偿未果,遂将保险公司及货运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庭承办法官即与保险公司及货运公司取得联系,二公司表示路途遥远将不到庭参加诉讼。保险公司在向法院邮寄的答辩状中确认了肇事车辆投保100000元驾驶员人身意外险及李强文死亡的事实,但认为被保险人李强文死亡不属于保险事故及保险赔偿责任范围,不应当进行赔偿。

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在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认真审核后,依法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00元。保险公司收到判决后不服欲上诉,经承办法官电话对其进行释法,保险公司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于次日即向法院专户汇入了对当事人的理赔款100000元。(文中人名系化名)

(李志强 程心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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