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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邻里修房起纠纷 法官反复勘察明责任

http://www.scol.com.cn  (2016-12-23 18:02:2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原告余华、胡梅夫妻与被告张雨是居民,两家在镇上同一条街相邻而居,各自经营生意多年相安无事,倒也算和睦。谁知因张雨一家修建房屋,锯掉了原告房檐,平静被打破了。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锯掉其很大一部分房檐,并利用该处建造了混凝土房梁,占据了原告的空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恢复原状,但被告都拒绝。双方多次理论争吵,经政府部门调解,双方也未达成一致。最后余华、胡梅一纸诉状将张雨告上法庭,要求其恢复原状。

法官收到材料后,主动到现场勘察,查明情况,积极为双方做工作,争取能够诉前调解。被告张雨认为其和原告的房屋以前都是旧房,现在其房屋属于危房。现其丈夫已经去世,当年他们和原告之前买房的邻居约定,其修缮房屋,对地面空间上方的对方房屋可以合理利用,并且双方还做了公证,原告之后买了房应继续按公证书履行约定,所以没有责任恢复原状。

诉前调解未果,法庭依法立案审理,双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原告认为其买卖房屋并不知道被告和之前的房主有公证书,且其锯掉房檐影响了其使用,侵占了空间。被告张雨辩称,修房是因为其房屋经鉴定为危房,存在安全隐患,其增高房屋并锯掉了原告相邻部分的屋檐是事实,但未损害原告的权益。其因被告房檐上的雨水长期流向屋内迫于协商无果才锯掉对方房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查明情况,法官在开庭前后两次来到现场,并专门挑了个雨天以便观测雨水流向,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到场,从被告二楼一直到顶楼,一边问清双方屋檐在修建前后的情况,一边丈量被锯掉屋檐的长度,冒雨观测屋檐走向和雨水流向最终形成了双方认可的勘察笔录。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的房屋与被告原来的房屋建成历史较久远,缺乏合理的规划设计,房屋屋檐相互交错,系特定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双方现在对房屋的使用更应当和睦相处,遵守相邻关系原则以及对房屋利用的特别约定。因涉案房屋部分屋檐相互覆盖,在房屋的修建和改造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原告作为房屋的继受人,其在享有承继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亦有承继设定于该房屋上关于相邻关系义务的责任,故被告和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签订的关于处理房屋相邻关系的协议,对现在的房屋所有权人亦具有约束力。故对二原告辩称其购买房屋时不知道该协议,对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部分屋檐不属于原协议约定的部分,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被告侵占了其地界,故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原告余华、胡梅的全部诉讼请求。

(袁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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