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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法院:巧用诉前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http://www.scol.com.cn  (2016-11-17 11:22:3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感谢法官,被告已经将8000元货款拿给我了,虽然钱不多,但是谢谢法官的调解让我拿到了我应得的钱”。近日,某原告在拿到了被告拖欠的货款后打来电话向贡井法院立案庭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向被告出售家装材料累计货款金额一万余元,被告支付了一部分钱后,仍欠原告8000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付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无奈,遂到贡井法院立案庭起诉。立案庭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征得原告同意后先行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法院本着“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及时化解矛盾推行的一项制度。它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由立案庭对应当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进行诉前调解。

立案庭法官通过多次拨打被告电话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被告主动偿还原告货款8000元,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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