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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中院公开宣判一巨额集资诈骗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11-09 14:44: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自贡中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多方关注的赵某某、宗某某、田某三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某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被告人宗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田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吸收资金,隐瞒资金真实用途,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个人名义和某橡集团担保以及通过某鑫公司的宣传,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资金数额巨大,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而某鑫公司的总经理宗某某、某鑫公司的法定代表田某在明知赵某某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和管理了该项目。一边宗某某利用其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同赵某某一起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而另一边田某作为公司的出纳,继续与社会公众签订合同,并提供资金账号帮助赵某某非法吸收巨大的公众存款。

本案涉案被害人数高达280多人,涉案资金高达2亿元,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影响力极大的扰乱金融秩序刑事大要案。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本案前后经过2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力求清楚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三名被告人进行了正确适当地定罪量刑。

通过对本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不仅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和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以避免损失;同时亦体现了本院在面对非法集资犯罪大要案频发的高压态势下,对将非法集资款肆意挥霍、转移、拒不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以构建平安自贡的坚强决心。

(刘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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