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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拒养年迈父母 富顺法院依法为老人维权

http://www.scol.com.cn  (2016-07-18 16:22:0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富顺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系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被告是他们的三个亲生儿子。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赡养义务,三个被告每人每年向两位老人给付生活费3600元,并且共同负担老人今后的医疗费,保障了两位老人的权益,使其老有所养。

原告陈某某及妻子李某某均是七十多岁的老人,两位老人辛苦一生将三个儿子抚养成人,现三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随着年龄增长,两位老人的身体每况愈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由于年迈,老人经常生病住院,但是身边仅仅只有大儿子陈辉(化名)和小儿子陈俊(化名)进行照顾,二儿子陈彬(化名)不仅不去探望老人,甚至打骂老人,无奈之下,老人为让陈彬尽赡养义务,将三个儿子告上法院,要求三个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陈彬对老人将其告上法庭之事十分不理解,并且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故在法院调解时情绪十分激动,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富顺法院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宣读《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号召大家孝敬父母,关爱老人,赢得了在场人员的一致好评。最终法院判决三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陈彬一开始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但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对陈彬讲法析理,最终陈彬也认可法院判决,认为自己应当尽赡养责任,使得两位老人能够安享晚年。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成人,将最好的东西都留给了子女,父母年迈,正是子女报答养育之恩的机会,子女应该关心父母,照顾父母,让父母安享晚年,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给子女的义务,更是一个人内心道德的准则。每个人都会年老,当有一天我们年迈了,生活无法自理了,而我们的子女也不赡养照顾我们,那我们又该如何呢?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动物尚且知道感恩,更何况是情感丰富的人类。当我们年幼时父母为我们撑起一片蓝天,让我们健康成长,父母老了,我们也应该为父母撑起一把雨伞,让他们不受风雨,安享晚年。

(伍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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