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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创新机制 筑牢司法为民“前沿阵地”

http://www.scol.com.cn  (2017-09-15 15:19:43)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富顺县人民法院根据“三型法庭”建设要求,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和谐共建、巡回审判等社会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按照“程序便民、结果护民”要求,创设“民生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审理案件新机制,树立司法品牌,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创设“民生合议庭”、“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指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工作经验丰富,并且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具体负责对“三养”案件、邻里纠纷案件、具有代表性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协调和处理,切实保障民生诉求,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坚持民生案件协调处理。工作中贯彻“能调则调、当判慎判、调判结合”原则,认真倾听当事人诉求和心声,找准矛盾化解的关键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主动加大与法庭辖区党委、政府及村居基层组织的联系协作,共同构建信息共享、诉调对接、纠纷预防等机制,力争将纠纷化解在基层。

坚持民生纠纷源头化解。积极做好司法职能延伸服务,在法庭辖区乡镇建立20个巡回审判联系点,组织法官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宣传法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400余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探索纠纷柔性解决机制,向辖区内的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3条,实现民生纠纷源头预防。

坚持以案说法现场开庭。针对矛盾纠纷激烈、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事实查明困难的民生案件,承办法官主动走访调查,向所在村、社区干部群众了解案情,听取意见,为司法裁判提供根据。每月初至少选定1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到村或社区现场开庭,以案说法,就地进行调解或判决。如东湖法庭在处理互助镇保家村九旬老太王蔡明状告其三儿两女赡养纠纷案件时,鉴于原告年老且身体不便,加之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各赡养义务人为此事已多次发生纠纷,为彻底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遂采取到原告家中巡回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老有所养的问题。

(谢荣 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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