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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组织跨省抓捕一社区在逃犯

http://www.scol.com.cn  (2017-08-29 16:19:3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服刑罪犯进行收监执行,是维护法律公正和尊严的有效手段。

刘书斌,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于2016年12月23日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判决生效后,刘书斌不认罪悔罪,未到法院领取法律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富顺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对其电话联系和实地查找,均无法取得联系,刘书斌脱离监管已超出一个月。

2017年2月13日,该县司法局依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原判法院建议对刘书斌撤销缓刑。4月17日,融安县法院裁定对刘书斌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依据两高两部的《衔接意见》第二十条,该县司法局会同检察院,向公安局提供撤销缓刑刑事裁定书,发出书面追捕通知,对罪犯刘书斌依法启动网上追逃程序。

8月12日,刘书斌在南宁火车站东站乘坐火车时使用身份证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该县公安局连夜赶赴南宁,将罪犯千里押解回川、送监执行。

此次联合追逃行动的成功,是公检法司“无缝衔接”的成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体现了非监禁刑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起到了明显的警示教育作用,也给正在潜逃的罪犯敲响了一次“警钟”。(注:文中人名系化名)(王新 张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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