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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四男子多次合伙盗窃电缆被判刑

http://www.scol.com.cn  (2017-05-26 15:43:25)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调查,2016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扬某、余某、赵某等四人先后多次不固定结伙在隆昌县、安岳县、富顺县等地盗窃电缆线,并将盗得的电缆线卖给隆昌县响石镇的张某。其中,马某作案11起,涉案金额5000余元;杨某作案13起,涉案金额6000余元;余某作案9起,涉案金额3000余元;赵某作案3起,涉案金额3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杨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幅度内判处刑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郭启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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