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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多年却突遭诉讼 富顺法院维护社会诚信

http://www.scol.com.cn  (2017-04-19 19:21:5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门面房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甘小琴以其个人所有的门面房被被告郭国强和张庆芬无故占有,拒不归还为由,一纸诉状将二被告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甘小琴的诉求。

甘小琴与刘明友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存续期间于2002年购买了富顺县板桥镇一套商用门面房,办理产权登记时所有权人仅载明为甘小琴。甘小琴和刘明友长期在外务工,没有时间打理门面房,所以委托刘明友的父母代为管理门面房,并将该门面出租给郭国强和张庆芬做生意,租金也由刘明友父母收取用于照顾孙子的日常生活开支。之后,甘小琴和刘明友打算将门面出售,在得知该情况后,郭国强和张明芬便表达了购买意愿。由于甘小琴和刘明友当时远在广东务工,无法回来处理此事,便电话委托刘明友父亲刘兆华代为处理卖房事宜。刘兆华在征得甘小琴和刘明友同意后,以96000元的价格将门面房出售给郭国强和张明芬,并将产权证一并交付,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13年,甘小琴和刘明友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了住房赠与儿子所有,无其共同债权。

法院认为,虽然该门面房登记的所有权人仅为甘小琴,但在夫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甘小琴与刘明友在协议离婚时并未涉及本案中门面房;甘小琴主张刘兆华出售房屋一事其并不知情,但在与刘明友离婚后长达三年的时间里,甘小琴对涉案门面房未行使管理权,而这期间郭国强和张明芬一直占有该房屋进行经营,甘小琴也从未过问,该事实明显不符合常理。而刘兆华与郭国强和张明芬签订的房屋出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格,也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恶意串通等行为,因此刘兆华代甘小琴和刘明友出售房屋所签订的合同有效,现甘小琴要求郭国强和张明芬返还房屋的请求,已违反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故驳回甘小琴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王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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