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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

http://www.scol.com.cn  (2017-02-28 15:34:42)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为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的需求与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紧缺的矛盾,根据富顺县政法委要求,富顺县人民法院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

坚持原则,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司法救助工作旨在落实司法为民,化解矛盾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时,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将救助标准公开释明,并在适用标准时客观公正,因救助对象的弱势或者救助需求紧迫,为及时化解矛盾,也就要求司法救助工作开展必须及时有效。

合理协调,依法统一救助口径。根据富顺县司法救助资金偏少和需要救助的案件当事人众多的现实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及《富顺县关于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八类案件的当事人享有被救助资格,进一步统一了救助口径。

修正改进,促使程序规范化。在以往司法救助实务中,一般由承办法官主导申报流程。针对此种情况,该院执行局率先提出由承办法官提出申报申请,然后由合议庭合议其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报标准及条件,审查合格后,交局务会特定专人统一申报,由此,申报程序更加透明、规范,也便与申报主管审核单位对接。

严格审查,做好息诉息访预防工作。按照富顺县政法委的要求审查申报基础材料,规范填写司法救助审批表,要求救助对象提供申请书、息诉息访承诺书、当事人贫困村组证明、当事人贫困旁人书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系列材料,尤其强调救助资金领取的法律意义即“救急救难”,做好司法救助与“息诉息访”之间关系的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贺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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