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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起诉分家只为老有所居 法官调解当事人满意结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5 10:40: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富顺县富世镇居民刘某某来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当面赠送了一面题为“廉洁正直正义、判案公平公正”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刘某某与董某某原为夫妻,后因性格不合经富顺县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因坐落于富顺县富世镇的房屋未进行处理,2016年6月11日,董某某向富顺县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请求依法分割该房屋。富顺县法院认定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双方各拥有50%产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刘某某在清理家务时找到离婚前双方签订的分割协议,协议约定该套房屋归刘某某所有,刘某某以此为新证据向中院申请再审。立案后,立案二庭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复查,并及时与董某某进行沟通谈话,确认了分割协议的真实性。随后的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董某某起诉的初衷不是和刘某某分房产,而是担心刘某某卖掉房屋后老无所居,生活无着落。承办法官经多次和双方沟通协调,认真听取双方意见,耐心答疑,化解思想症结,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董某某放弃了分割房屋,刘某某也撤回了再审申请。

(凌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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