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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48小时内为企业追回百万货款

http://www.scol.com.cn  (2016-11-14 20:11:56)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青岛某公司因拒付拖欠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货款112.04万元,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昊晨光)遂于2016年11月9日诉至富顺县人民法院。

该院民二庭接案阅卷后,认为青岛某公司拖欠货款的事实较为清楚,出于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考虑,应当尽快为中昊晨光追回货款。有将“执行思维融入商事审判”习惯的民二庭即派两名法官飞赴青岛办案。

抵达青岛后,法官顾不上休息即对被告青岛某公司经营现状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系新三板上市公司,经营正常,应当具备支付货款的经济能力。随即对该公司开户在浦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进行查询,并依法冻结其账户余额40余万元。商量对策后,法官前往该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负责人接过文书后,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并声称法院无权冻结其账户。见此情形,一法官向其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法官采取动之以情向其解释“既然拖欠货款的证据确凿,就应立即支付,如判决后任不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对‘老赖’将有更多惩戒措施,你公司将会失信于商家,何谈经营发展”。该公司负责人听后表示愿意支付全部货款,但因目前经济不景气只能用承兑汇票支付,且承兑汇票要次日才能收到。中昊晨光表示可以接受。

11月10日15:00两公司代表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了和解协议,青岛某公司当场向中昊晨光支付112万的承兑汇票和400余元现金,中昊晨光放弃追收货款利息。两公司握手言欢,表示将会继续开展合作。

至此,富顺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该案立案48小时内成功为企业追回货款112万余元,得到了当地政府、企业的高度赞扬。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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