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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法院:证人远程视屏作证 推动司法便民

http://www.scol.com.cn  (2016-10-18 12:57:5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杨国庆  

近日,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在庭审中,法庭借助微信公众平台,证人使用微信视屏的方式作证,确保了证人能够如期“出庭”作证。此次采取视屏作证的方式,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延伸了司法服务,同时也为证人带来便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系合伙纠纷,李某与王某、张某系木工工程合伙人,工程竣工后,王某与发包方进行了结算,但未将结算后的工程款85000元分与李某。李某多次找王某催要无果后,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给付工程款。富顺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称其在外务工,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故在电话中进行了答辩称:王某已让另一合伙人张某以转账的方式将工程款转给了李某。庭审中,李某否认其收到了张某的转账,并向法院申请证人张某通过微信视屏的方式出庭作证。法院认为张某与本案事实的查明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证人在外务工,无法出庭。考虑当今社会的飞速发展,微信视屏作为一种新型的通信工具,能够减轻证人为出庭作证而往返路途的奔波劳累,在为证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更节约了司法资源,故法院准许了李某的请求。李某当庭接通了微信视屏,审判员在查明证人身份后,告知证人权利义务及虚假作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张某“当庭”陈述其并没有帮助王某转款给李某。结合李某的陈述、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使得案件事实得以查明,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诉请,判令王某给付李某合伙工程款85000元。

富顺县人民法院此次采取借助“手机微信”聊天工具,以远程视频方式完成了“远程出庭”作证,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减少证人奔波劳碌,又提高了办案效率,是对传统审判的新探索,有效的推动了司法便民的进程。

(伍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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