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拒执犯罪!自贡大安区一被执行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20-10-23 13:08:36来源:四川在线编辑:杨国庆

四川在线记者 秦勇 自贡频道 刘亿

10月23日,川观新闻记者从自贡大安区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该院判处一起拒不执行案件,被告人牟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16日,原告倪某某与被告倪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

2018年,牟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拒不申报财产,法院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随后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9年9月,牟某某将其名下位于云南玉龙县的一处房产以65.5万元的价格出售,用来偿还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今年2月,大安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牟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且实施出售房产转移财产的行为,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大安区法院将继续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完善对被执行人的联动查控机制,畅通拒执刑事案件移送渠道,保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惩治拒执犯罪的氛围。

今年以来,大安区法院通过“分段、分权、分流”的“三分”办案机制的运行,执行案件实施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1—9月,该院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563件,结案1439件,实际执结率58.99%,未结率14.78%,执行完毕率33%,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28%,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61.48天,恢复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0.29天,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执结率99.79%,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88.34%,案拍比为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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