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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法院加强行政机关沟通 切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http://www.scol.com.cn  (2016-05-04 11:13:09)  来源:四川在线自贡频道  
编辑:杨国庆作者 明莉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明莉)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司法为民”是自我们党开展群众路线以来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大安法院党组为切实贯彻“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要求承办法官加强与行政机关及其他基层单位的沟通、协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2016年5月3日,大安法院就通过与基层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的方式,为原告陈某解决了户籍迁入的问题。

原告陈某与被告殷某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殷某将其所有的位于大安街的房屋卖与陈某,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该房屋以保证陈某的户籍能够正常迁入;倘若殷某未按期迁出户籍,则应当向陈某支付违约金5000元。合同订立后,除殷某迁出户籍的合同义务未得到履行外,双方履行了合同确定的其他义务,故陈某以殷某违约及迁入户籍被拒为由,诉至大安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殷某迁出户籍并承担违约金5000元。

大安法院受理该案后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5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承办法官沈德辉考虑到户籍迁移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立即向分管领导进行了请示汇报,分管领导要求立即就户籍迁入问题到相关派出所进行走访、沟通。沈德辉法官立即前往大安街派出所进行沟通,派出所同志在详细了解了有关案件情况后表示,陈某可持有效证据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就此,陈某的户籍迁移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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